深圳建筑照明设计中所存在的问题
标准电气照明是现代人们日常生活和工作必不可缺少的条件,不仅涉及光学和电学,也涉及建筑学、必须统筹兼顾,才能获得满意的效果,建筑照明设计,既要执行照明设计技术标准和设计规范,以满足视觉功能的要求,又要考虑人们的审美需要,满足其视觉的心理机能要求。深圳景观照明设计公司在多年设计中总结了一下几点是在照明设计中存在的问题1、照明设计多迁就甲方或业主要求,随意降低或提高场所的照度标准。
2、在选择灯具方面,缺乏根据不同场所对灯具的防护等级、亮度限制、噪音限制等诸多因素的综合考虑。
3、建筑照明设计中很注重属于强制性条文照明功率密度LPD指标,却不注重场所的实际照度。
4、建筑照明设计的照度计算流于形式,或不做照度计算,仅凭经验做照明设计。
5、没有计算照度均匀度,或仅用灯具的距高比来校验房间的均匀度。
6、没有通过计算,校验房间的眩光指标UGR(统一眩光值)。眩光是影响照明质量最重要的因素,现公环境必须严格控制眩光,否则会明显地影响人们的工作。
眩光包括直射眩光和反射眩光。限制直射眩光,一般是从光源的亮度、背景亮度与灯具安装位置等因素加以考虑。限制反射眩光的方法一是尽量使工作者不处在照明光源同眼睛形成的镜面反射角内,二是使用发光表面面积大、亮度低的灯具,或使用在视觉方向反射光较小的特殊配光灯具。以上是我深圳照明设计公司在设计中总结了以上几点问题希望可以帮到大家,如有景观照明设计可以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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