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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百科] 劳动部调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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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0 19:30: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华网1月10日消息 劳动保障部今天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通知对职工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以及工资折算办法进行了调整。以下是通知全文。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楼主| 发表于 2008-1-10 19:30:50 | 显示全部楼层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三、2000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同时废止。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二○○八年一月三日
发表于 2008-1-10 20:46:59 | 显示全部楼层
政策是来了,落实却不知道什么时候了!
发表于 2008-1-10 20:53:18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一下
发表于 2008-1-18 11:59:5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这的老板就有了对策,
我们却没了头绪
发表于 2008-1-23 09:38:4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的政策下来了,我要时刻关注才行
发表于 2008-3-3 18:33:17 | 显示全部楼层
政策实施起来就需要时间了
发表于 2008-10-12 13:35:25 | 显示全部楼层
关系不大啦
发表于 2008-10-30 19:25:3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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