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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29 17:3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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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絕緣的固定金屬部件插入或靠近極性相反帶電部件之間, 帶電部件和外露的固定金屬部件之間, 或帶電部件和可接地的固定金屬部件之間, 在絕緣的固定金屬部件和以上提及的其它任一部件間的間隙可不小于3/64"(1.2mm), 在絕緣的固定金屬部件和其它兩個部件的總間隙不小于表18.1指定的數值.
間隙處使用的硬化纖維或類似材料的絕緣線或檔板,其厚度不應小於 1/32"(0.8mm),且應予以標定或此材料不會被電弧負面影響,否則是不可能接受的;不小於 1/64"(0.4mm)厚的硬化纖維可連同不小於要求的單獨空气間隙50%的空气間隙一起使用除外.
等有时间,我会上传一份标淮。
[ 本帖最后由 悦儿弯弯 于 2006-9-29 17:41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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