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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有关在3C认证工作中的义务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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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20 17:03: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指定认证机构、检测机构、检查机构在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中的义务:接受国家认监委的监督;在指定范围内开展相应工作;保证认证、检测、检查结果的准确性,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保守认证产品、申请人、生产厂的技术秘密;未经许可不得向其他机构转让认证受理、认证决定、检测、检查权力;不得从事与本机构业务相关的咨询服务;不得擅自与其他机构签署关于认证结果、检测结果、检查结果的相互承认协议;配合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建立申诉、投诉机制,公正处理认证争议。
  2.《3C认证目录》内的产品生产者、销售者、进口商和经营活动的使用者在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实施过程中的义务:自觉提出认证申请;保证提供实施认证的必要条件;保证获得认证的产品始终符合认证实施规则的要求;保证销售、进口和使用的产品为获得认证的产品;按规定加施认证标志;不得利
用3C认证标志误导消费者;不得转让、买卖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或者部分出示、部分复印认证证书;接受执法监督部门的执法检查;对生产、销售、进口的《3C认证目录》内产品承担安全质量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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