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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7月26曰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的“人大代表们”通过了一条新的养老保险条例,这是一个劫贫济富的条例,是一个持强凌弱的条例、这是一个欺负弱者的条例,这是一个赤裸裸圧榨外来工的条例,这是引起广大外来工极大愤概的条例、这是一个严重背离党的思想的条例,先看看新旧条例比较:
以前旧条例:企业缴纳8%,个人缴纳5%。员工个人账户为缴费工资的11%,剩余的2%计入共济基金;
现在新条例:企业缴纳10%,个人缴纳8%,员工个人账户为缴费工资的8%,剩余的10%计入共济基金。
特点:新政策不但提高了个人缴纳费用,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而且企业缴纳10%全部计入共济基金,一分钱都不计入员工个人帐户(旧条例计6%入员工个人帐户,6%+5%=11%员工个人帐户)这完全是杀人不眨眼式的抢钱!!!!!!
旧条例退保时:员工交多得多,交少得少,员工个人完全无意见,
新条例退保时:无论员工交多交少,未退休而退保时只能得回自已所交的费用,企业因为员工买养老而缴费的工资10%全部被剥夺去养某些人了(以前企业交缴费工资的8%其中的6%是划入员工个人帐户的)。
旧条例:无论工资低得如何,一律规定最低缴费工资是1597元/月,
新条例:以实际工资作缴费工资。
这一项变化没意见,是正确的、实事求是的。但是这些表面上减轻每月工资在1597元以下的员工(和企业)负担的作法掩盖不了圧榨员工的事实,请问凭什么要剥夺本来由企业来缴交而划归员工个人帐户的费用(6%)?????
旧条例:企业缴交缴费工资的8%,其中6%划入员工个人帐户,另2%划归共济金。
新条例:企业缴交缴费工资的10%,其中其中一分钱都不划入员工个人帐户,全部划入共济金。
新条例以非本市户籍员工(外来工)退休时可领到一次性生活费来掩盖它们剥夺本来由企来缴交而划归员工个人帐户费用的行径。这简直是愚民政策!!!!!
那些所谓的人大代表和决策者们都不调查调查:深圳的打工者们有多少人真正能干到60岁等拿养老金?有多少外来工可以在深圳可以买满15年保险,可以做到退休!!!
先粗略计算一下:
深圳700万外来工参保: 就按企业每个月平均给每个员工交100 社保计:企业1个月所交的保费: 7,000,000 *100 = 700,000,000 呵呵,这样一个月就能收7亿,一年就80多亿哦!!!!!这80多亿本来是外来劳务工的,现在全部被纳入深圳政府去养哪些深圳户退休人员了!!
众所周知,我国职工个人养老账户一直在空转,截至2004年底,中国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空账规模累计已达7400亿元,而且每年还会以1000多亿元的速度增加。国家此次拟对个人养老缴费基本制度“大动干戈”,就是为了填补这一巨大窟窿。问题是,这一拆东补西、损私肥公的做法,不要说帕累托最优,连次优选择都谈不上。依笔者之见,这实在是个孬主意。
目前我国7000多亿个人养老账户资金被“挪用”,与当初的制度设计绝对脱不了干系。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职工的养老保险、退休是由单位和国家包下来的,到我国开始建设养老保险制度时,已退休老职工和新制度实施前参加工作的职工都没有个人账户的积累,那么他们的养老钱从何而来?在当前我国养老保险缺乏雄厚资金积累的情况下,这个任务顺理成章地落到了在职职工肩上。随着人口老龄化和提前退休等原因,用现在人的钱支付上一代人的养老金的现象也就曰益严重,这样个人账户的空账运行就变本加厉。
因为政策的原因,现有职工再次成了社会转型成本的买单者,他们的福利被变相剥夺,因为养老账户空转并不是他们的错。更让人担心的是,此种涉及社会保障的一个基本性制度变革,到底有没有经过深思熟虑?有没有经过充分论证?是属于脑筋急转弯还是因为某些学者的闭门造车?应该说我国的公共选择制对积逐步迈向成熟,大到水电煤气,小到一张景点的门票,基本都要举行听证,以示对全体公民福利的尊重。同个人所得税调整一样,个人养老账户同样关乎到几亿人民的利益,有关部门说调就调,说调多少就调多少,这到底有何依
据?是否存在程序上的不当?
这是继医改/教改后, 又一个让老百姓痛心的“改革”!失望!单位交的钱凭什么被国家100% 统筹, 亏空8000亿了,就把企业交纳的16%全卷走了, 国家公务员以前不缴纳养老保险,现在很少缴纳,企业缴纳几乎全部的养老保险,现在出现亏空,却要企业来承担.蛮不讲理的霸王条款, 为什么不从精减社保管理人员队伍,加强社保基金管理方面减少损失,而由参保人员独自承担,太不公平了。这么大的事不进行民意调查. 哪天来一个:退休人员自谋生路,减轻国家负担!
既然个人帐户只有自己交的钱.请给我一个继续交的理由.我为什么不自己保管.自己存到银行. 我自已的钱,我自已保管还放心,要社保局干什么,这个浪费纳税人钱的机构.看来只有喝清汤粥了!
房改是把你的腰包掏空,教改是将二老逼疯,医改是提前为你送终, 现在社改是让你老了喝西北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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